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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累犯成立什么罪名

时间:2025.06.1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33人
律师解析:
1.多次盗窃即便构成累犯罪名还是盗窃罪。
法律规定,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算“多次盗窃”。
2.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盗窃数额较大财物、多次盗窃等行为。
累犯是判刑后,规定期限内又犯罪的人,会从重处罚
3.多次盗窃构成累犯,量刑时要结合盗窃数额、情节等,在盗窃罪法定刑内从重判罚。

案情回顾:

小朱曾因盗窃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仍不知悔改。在两年内,小朱又先后三次在商场、超市等地盗窃他人财物。警方将其抓获后,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对小朱提起公诉。小朱的辩护人认为,虽然小朱多次盗窃,但不应认定为累犯加重处罚。而公诉机关则认为小朱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小朱在两年内实施三次盗窃行为,符合多次盗窃的认定标准,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2、小朱曾因盗窃罪被判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又犯盗窃罪,属于在规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构成累犯。对于累犯,应在盗窃罪法定刑幅度内,根据盗窃的数额、情节等综合考量后从重处罚。所以公诉机关的观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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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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