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多次盗窃即便构成
累犯,
罪名还是
盗窃罪。
法律规定,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算“多次盗窃”。
2.盗窃罪是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有盗窃
数额较大财物、多次盗窃等行为。
累犯是
判刑后,规定期限内又
犯罪的人,会
从重处罚。
3.多次盗窃构成累犯,
量刑时要结合盗窃数额、情节等,在盗窃罪
法定刑内从重判罚。
案情回顾:小朱曾因盗窃罪被判刑,
刑满释放后仍不知悔改。在两年内,小朱又先后三次在商场、超市等地盗窃他人财物。警方将其抓获后,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对小朱
提起公诉。小朱的
辩护人认为,虽然小朱多次盗窃,但不应认定为累犯
加重处罚。而
公诉机关则认为小朱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小朱在两年内实施三次盗窃行为,符合多次盗窃的认定标准,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2、小朱曾因盗窃罪被判刑,在
刑罚执行完毕后又犯盗窃罪,属于在规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构成累犯。对于累犯,应在盗窃罪法定刑幅度内,根据盗窃的数额、情节等综合考量后从重处罚。所以公诉机关的观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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