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逮捕只是
强制措施,非最终
处罚,逮捕后不意味着会
羁押几年。
2.
侦查阶段,一般逮捕后侦查羁押不超两个月,复杂案件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重大复杂情况能多次延长。
3.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对移送
起诉案件作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
4.审判阶段,法院受理
公诉案应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特殊情况经上级法院批准可再延三个月。
5.最终羁押时长由案件具体情况和
诉讼进程决定。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检察院逮捕。小朱的
家属认为一旦逮捕就会被长期羁押,而警方告知逮捕只是强制措施并非最终处罚。在侦查阶段,原本预计两个月侦查结束,但因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按规定应一个月内作出决定,不过案件重大复杂又延长了十五日。审判阶段,法院受理后预计在两个月内宣判,然而此案件涉及
附带民事诉讼,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又延长了三个月。
案情分析:1、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并非意味着会被长期羁押,最终羁押时长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诉讼进程确定。
2、侦查阶段一般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两个月,案情复杂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存在特定重大复杂情形还可再延长,对可能判处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仍不能
侦查终结的还能再延长。
3、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
4、审判阶段,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特定情形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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