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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必须代替还钱吗

时间:2025.06.10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366人
律师解析:
1.担保人不一定要替还钱。
担保分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中,债务人经法院执行仍无法偿债,保证人才代为还钱;
连带责任保证下,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还钱。
2.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不担责,有过错的,赔偿不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3.债权人未在保证期依法主张权利,保证人可免责。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20万元,小胡作为担保人。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能还款,小李要求小胡代为偿还。小胡认为自己是一般保证,应先由小朱承担还款责任。此外,小朱与小李的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小胡称自己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小李则认为小胡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保证方式,若小胡为一般保证,需在小朱经法院强制执行仍无法清偿债务时,小胡才承担保证责任;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小李可直接要求小胡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
2、由于借款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若小胡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若有过错,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小朱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另外,若小李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主张权利,小胡可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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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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