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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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律师在批准逮捕期间为嫌疑犯提供法律援助之际,会面费用的收缴方式将依照律师事务所与委托方之间的自主协定来确定,并不存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的规范性准则。一般而言,律师的服务费用可能会根据不同的项目、工作时长或者会面次数来进行计算和收取。然而,如果涉及到经济上较为困难的当事人,他们可以依据我国的《法律援助条例》提出相关的申请,从而有机会获得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这也是我们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

律师在刑事拘留期间的会见是否可以询问当事人是否已被批捕司法实践中,当犯罪嫌疑人面临刑事拘留的情况时,他们的家属有权利聘请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遵循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在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带离之后,其近亲属应该尽快委派律师介入案件,律师可以立即遵守法定程序,前往监管场所与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进行合法的见面交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批准逮捕前,辩护律师有权与犯罪嫌疑人会面,但仅限一次。会面须在拘留后,以便在批捕前深入了解案情,解答法律疑问。此次会面机会珍稀,律师将充分利用,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师在案件初期至判决前应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但在批捕程序前,律师通常无法直接会见当事人,需经侦查机关许可,且会面受限。此举旨在保障侦查工作顺利进行,同时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会见权受到一定限制。

被逮捕后,家属不能直接会见其聘请的律师。但犯罪嫌疑人有权指派律师作为辩护人,律师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与其面谈交流,不受非法干扰。此举确保嫌疑人员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实现公平正义审判,发挥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