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抵押担保精选解答 > 能否向其他担保人追偿责任

能否向其他担保人追偿责任

时间:2025.06.10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230人
律师解析:
1.同一债务有多个保证人时,若保证人约定相互追偿和分担份额,承担保证责任的可按约定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2.若各保证人未约定相互追偿,但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等,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就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向其他保证人按比例分担。
3.若没有约定相互追偿,也不在同一合同书上签字等,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能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胡借款20万元,小李和小丽为该债务提供保证。小李和小丽约定了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能偿还债务,小胡要求小李承担保证责任,小李偿还了20万元。之后,小李向小丽追偿其应分担的份额,但小丽以各种理由拒绝。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且保证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按约定向其他保证人追偿。本案中,小李和小丽约定了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所以小李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按约定向小丽追偿其应分担的份额。
2、小丽拒绝小李追偿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小李可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小丽履行其应承担的份额。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当先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如经追偿无法获得的,可以向其他各连带共同保证人要求...... 更多>>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