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
犯罪嫌疑人被
逮捕后,正常
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为两个月,若案情复杂、期限到了还没终结,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对于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
犯罪集团案件、
流窜作案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
(三)可能判处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满了还不能
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
(四)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等情况,侦查羁押期限会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案情回顾:小许因
涉嫌犯罪被逮捕,
侦查机关对其展开侦查。最初预计在两个月内完成侦查,但两个月期限临近时,侦查机关认为此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难以终结。同时,案件还涉及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情况。小许
家属认为
侦查期限不应随意延长,而侦查机关坚持依法依规办理。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二个月。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本案因案情复杂符合此条件。
2、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所以侦查机关若履行相关批准程序,进一步延长侦查期限是合法的。此外,若在侦查期间发现小许另有重要罪行,还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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