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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重犯至少判几年徒刑

时间:2025.06.1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996人
律师解析:
1.监外执行期间犯罪,既违反监外执行规定,又构成新罪。
会对新罪判决,再把前罪未执行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罚。
2.数罪并罚时,除死刑、无期徒刑外,在总和刑期与数刑最高刑期间酌情定执行刑期。
管制不超三年,拘役不超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不超20年,超35年的不超25年。
3.无法确定具体判几年,需结合实际案情,按法律量刑标准决定。

案情回顾:

小许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在监外执行期间,他又实施了盗窃行为,构成新的犯罪。小许认为自己之前的刑罚已经快执行完了,新罪处罚不会太重。但司法机关将对他的新罪进行判决,并要把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和新罪所判刑罚进行数罪并罚,小许对具体会判多久存在疑问。

案情分析:

1、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既违反了监外执行规定,又构成新的犯罪。司法机关会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并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将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2、数罪并罚时,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管制最高不超三年,拘役最高不超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超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超二十五年。具体量刑需结合实际案情和相关法律量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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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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