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债务债权精选解答 > 别人欠我钱去哪个法院

别人欠我钱去哪个法院

时间:2025.06.10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69人
律师解析:
1.通常起诉去被告住所地法院。
若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
2.借款合同约定了管辖法院,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就按约定来。
3.民间借贷纠纷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
若没约定或约定不明,又没补充协议,按条款和习惯也定不了,以债权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债权人能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

案情回顾:

小许向小李借款5万元,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借款到期后,小许未按时还款。小李欲起诉小许,小许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小李认为自己作为接受货币一方,可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而小许则认为应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但本案是民间借贷纠纷,合同履行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2、因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且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此时应以接受货币一方即债权人小李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所以小李有权向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