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财产保全申请书:
书写时要准确清晰记录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信息,明确请求事项是什么,把
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与理由阐述清楚。
(二)主体资格
证据:
若是自然人,准备好
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则要提供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
(三)财产线索:
详细写明被
保全财产的名称、数量、位置等内容,例如房产要给出
产权证号,银行账户需提供开户行及账号。
(四)
担保材料:
选择
保证担保,需提交保
证人身份证明、资信证明等;
若采用实物或现金担保,提供担保物所有权证明、存单等。
(五)证明
申请保全合理性的证据:
准备如合同、
借条等能够证明存在
债权债务关系的材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
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
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
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案情回顾:小许因与小胡存在
债权债务纠纷,为确保自身权益,小许决定向法院申请对小胡的财产进行保全。但在提交申请时,小胡认为小许提交的材料不完整,不应进行财产保全。小许则坚称自己按要求准备了材料。小许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提供了双方
身份信息、请求事项和理由;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写明了小胡名下房产的产权证号作为财产线索;以自己的存单作为担保;还拿出了小胡签字的借条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案情分析:1、小许提交的财产保全申请书明确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信息、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符合申请材料要求。
2、小许提供了自己作为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满足主体资格证据要求。
3、小许写明了被保全房产的产权证号,提供了详细的财产线索。
4、小许以存单作为实物担保,提供了担保物所有权证明,符合担保材料要求。
5、小许拿出借条证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证明了申请保全的合理性。综合来看,小许提交的材料完整,其申请财产保全应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