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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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中,将其变更为逮捕的法律依据及条件是什么关于将监视居住变更为逮捕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若被监视居住人员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擅自离开监视居住场所;进行阻碍或干扰证人的作证行为;故意毁损、篡改或捏造证据,以及与他人坦白或串通共谋;在未得到执法机构的特许情况下私自会见他人及通信联络;且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监视居住规则,情节严重者,可依法对其实施逮捕;如确需采取逮捕措施,则可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留。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在同一诉讼期间内不能同时执行。如果要将强制措施从取保候审转换为监视居住,通常需要先解除取保候审。这个决定通常是基于案情的发展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行为、危险性等因素做出的综合判断。

取保候审期满后转成监视居住,需要当事人亲自签同意书,表明他知道并接受对人身自由的限制调整。这能保证他的知情权,让决策更透明,也能维护法律程序的正当和合规。当事人亲自签字是个关键步骤,能让程序更合法,也能让当事人更自主。

在司法实践中,为了更加高效地推进刑事诉讼,确保程序的顺畅,常常需要将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这种情况下,通常需要先撤销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这种调整是基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嫌疑人、被告人的个性特征做出的,是一种灵活应对的司法策略,旨在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之间的平衡。

取保候审期满后转成监视居住,需要当事人亲自签同意书,表明他知道并接受对人身自由的限制调整。这能保证他的知情权,让决策更透明,也能维护法律程序的正当和合规。当事人亲自签字是个关键步骤,能让程序更合法,也能让当事人更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