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建筑施工企业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资质,资质许可机关会撤销其资质。
县级以上住建主管部门等会给予
警告,并处3万罚款,企业3年内不得再申请建筑业资质。
2.企业用不正当手段中标,中标无效。
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到千分之十罚款,对相关负责人处单位罚款额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罚款。
有
违法所得的没收,
情节严重的,取消1-3年
投标资格并公告,甚至
吊销执照。
案情回顾:小胡所在的建筑施工企业为了获取资质和中标项目,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该企业成功取得资质并中标某项目。然而,其不正当行为被相关部门发现,引发争议。相关部门认为应按规定处理,而企业则试图辩解,认为
处罚过重。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应撤销其资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且该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此企业符合上述情况,应接受相应处罚。
2、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中标,中标无效。应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若有违法所得,应并处
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
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
营业执照。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