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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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过失犯罪的主观要件涵盖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两种情况。具体来说,疏忽大意的过失意味着行为人原本有能力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充分警惕,最终导致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出现。而过于自信的过失则表明行为人已经意识到了自己行为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尽管如此,仍然抱有一定程度的自信心,认为自己可以通过某种行动来规避这个风险,而实际结果却是仍然引发了这类损害。

在集资诈骗中,犯罪人需具备主观故意,即明知违法仍要非法占有公众集资款,预谋将资金占为己有并逃避返还。他们常通过虚构项目或夸大回报来诱骗投资,实际上并无履行承诺的意愿,目的是侵吞资金。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公众的财产权益,触犯了法律。

集资诈骗罪的客观方面主要体现为行为人利用欺诈手段非法集资,且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具体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看:第一,行为人必须实施欺诈行为,即通过编造谎言、隐瞒真相等方式让投资方产生误解;第二,这种欺诈手段必须用于集资活动,也就是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第三,所募集的资金数量必须达到法定的较大标准。

危险驾驶罪主要针对犯罪主体明知故犯的行为,包括醉驾、超速追逐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主要情形包括醉酒驾车、恶劣追逐竞驶、校车或客车严重超载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这些行为都触犯了法律,需要受到惩处。

集资诈骗案件的审理,往往会涉及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辩护,以及证人的证言等。通过嫌疑人对资金用途的解释、是否有无法偿还的表态,来判断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证人的证词,比如受害者和同伙的证言,也能为案件的审理提供重要的线索。同时,嫌疑人的一些行为,比如是否存在挥霍资金、潜逃等情况,也能反映出其主观心态。这些证据要素,都可以用来证明集资诈骗案件的事实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