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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购物卡贿赂是否算累计金额

时间:2025.06.09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079人
律师解析:
(一)对于行贿方,避免抱有侥幸心理,不能认为每次送小额购物卡就不构成犯罪,应杜绝通过送购物卡等方式进行贿赂的行为。
若存在多次送卡情况,要及时停止并主动交代问题。
(二)对于受贿方,不能随意收受他人赠送的购物卡,一旦涉及多次受贿,金额累计后可能面临严重刑事处罚
若已收受,应主动退还或上交。
(三)相关单位要加强监管,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防止员工出现受贿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受贿数额。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前后多次收受请托人财物,受请托之前收受的财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一并计入受贿数额。

案情回顾:

小许为了在项目招标中获取便利,多次向招标负责人小胡送购物卡。第一次送了价值2000元的购物卡,过了半个月又送了3000元的购物卡,一个月后再次送了5000元的购物卡。小许认为每次送的金额不大,不构成犯罪。而司法机关认为应累计计算小许送卡金额。

案情分析:

1、在贿赂犯罪中,财物包含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购物卡属于财产性利益。小许送购物卡的行为属于行贿行为
2、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多次行贿未经处理的,要按照累计行贿数额处罚。小许多次送购物卡,虽每次金额不大,但基于同一请托事项,其金额应累计计算。累计金额是认定行贿罪及确定量刑幅度的重要依据,小许累计送卡金额达10000元,金额越高,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越重。对于受贿方小胡,多次受贿数额同样会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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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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