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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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审判需严谨证据支撑。虽法条未明言证据,但遵循刑诉法原则,定罪须有充分证据。证据包括目击证词、实物、监控、DNA、医疗报告等,证明罪行真实性及性质。法院将分析评估证据材料,确定犯罪及程度。此罪定罪离不开证据支持。

根据《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审判需严谨证据支撑。虽法条未明言证据,但遵循刑诉法原则,定罪须有充分证据。证据包括目击证词、实物、监控、DNA、医疗报告等,证明罪行真实性及性质。法院将分析评估证据材料,确定犯罪及程度。此罪定罪离不开证据支持。

依《刑法》二百三十七条,指控猥亵罪需:有证明犯罪行为发生时间、地点等的实物证据;确认犯罪嫌疑人和实况的证据,如身份证件、指纹等;证明嫌疑人犯罪故意及行动的证据;证明犯罪后果的证据。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据。这些证据须经法庭严格审查认定,才可作为判定被告人有罪的依据。

依《刑法》二百三十七条,指控猥亵罪需:有证明犯罪行为发生时间、地点等的实物证据;确认犯罪嫌疑人和实况的证据,如身份证件、指纹等;证明嫌疑人犯罪故意及行动的证据;证明犯罪后果的证据。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据。这些证据须经法庭严格审查认定,才可作为判定被告人有罪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了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构成条件,但未要求必须有监控证据。该罪行涉及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迫他人进行猥亵或侮辱女性。虽然监控证据在刑事诉讼中是重要的,但并非构成该罪的必要条件。是否使用监控证据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