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证明
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
证据,优先准备
借条、
借款合同等书面凭证,若没有,微信、短信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等电子数据能证明借款合意及款项交付事实也可使用。
(二)款项交付的证据,银行转账记录能清晰体现转账情况可作为有力证明;
若是现金交付,要准备收条或能证明交付现金事实的
证人证言。
(三)证明欠款人
身份信息的证据,准备
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人口信息查询表明确被告主体。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案情回顾:小许曾借款给小李,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条。小许通过银行转账给小李一部分钱,还有一部分是现金交付。后还款期限已过,小李拒不还钱,小许决定
起诉。
立案时,对于没有借条能否立案产生争议,小许有转账记录但现金交付只有自己的陈述,小李认为没有借条和现金交付证据,法院不应立案。
案情分析: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并非只能依靠书面借条,微信、短信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等电子数据能证明双方有借款合意及款项交付事实也可,虽本案无借条,但可通过其他方式补充证明。
2、款项交付方面,银行转账记录是有力证据,对于现金交付需有收条或证人证言等,小许需进一步收集现金交付的证据。同时,还需提供能证明小李身份信息的证据,如身份证复印件或人口信息查询表,具备这些证据法院一般会立案受理。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