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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提供虚假手机号怎么处罚的

时间:2025.06.09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38人
律师解析:
(一)对于原告提供虚假手机号妨碍诉讼秩序的情况,若情节较轻,法院会先对原告进行训诫,也就是严肃批评教育,同时责令其具结悔过,写出书面悔改保证
(二)若情节严重,法院会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原告个人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以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若原告行为构成伪证罪、妨害作证罪等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里,证人等人员对与案件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证明等,意图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情回顾:

小许作为原告参与一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小许为妨碍诉讼秩序,向法院提供了虚假手机号。庭审中,法院因该虚假手机号无法及时联系到小许,影响了诉讼的正常推进。被告小胡发现此情况后向法院反映。对于小许提供虚假手机号的情节严重程度,双方存在争议,小许认为情节较轻,不应受到重罚。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原告提供虚假手机号妨碍诉讼秩序,法院可依情节轻重处罚。若情节较轻,法院可能对小许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若情节严重,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小许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2、若小许的行为构成伪证罪、妨害作证罪等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在刑事诉讼中,证人等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等,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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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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