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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期限两个月在什么时候提出

时间:2025.06.08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171人
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这是法定无需额外申请的期限。
2.若案情复杂,两个月内无法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3.侦查时发现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从发现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4.嫌疑人身份不明,要先调查身份,侦查羁押期限从查清身份起算,不过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不能停。

案情回顾:

小许因涉嫌盗窃罪被逮捕,侦查机关按照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其展开侦查。两个月期限临近时,案件仍未侦查终结,且案情复杂。同时,在侦查期间又发现小许另有重要抢劫罪行。此外,小许一开始不讲真实姓名和住址,身份不明。侦查机关对是否需要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以及如何处理小许身份不明的情况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但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所以本案中,原侦查期限可经批准延长一个月。
2、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应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因此,发现小许抢劫罪行后,需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3、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所以侦查机关应继续对小许身份进行调查并持续侦查其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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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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