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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不确定嫌疑人已过追诉时效了怎么办

时间:2025.06.0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立案 阅读:1315人
律师解析:
(一)立案时先依据法定最高刑判断是否真的过了追诉时效,确保判断准确。
(二)若确实已过追诉时效,按不同阶段处理:
立案侦查的撤销案件;
处于审查起诉阶段的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审判阶段的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三)注意例外情况: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被害人追诉期内提出控告,司法机关应立案却不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案情回顾:

小许的财物被盗,警方立案侦查,但当时未确定嫌疑人。多年后,警方发现小胡有重大嫌疑。小胡称案件已过追诉时效,不应再追究其责任。而小许认为即便过了时效,也应追究小胡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首先要依据法定最高刑判断本案是否真的已过追诉时效。若确实已过,原则上不再追究小胡刑事责任。若在侦查阶段,应撤销案件;若在审查起诉阶段,应作出不起诉决定;若在审判阶段,应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2、若存在例外情形,如警方立案侦查后小胡逃避侦查,或者小许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警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那么本案不受追诉期限限制,仍可追究小胡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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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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