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30天内,会见律师次数一般无明确限制。
自被
侦查机关首次讯问或采取
强制措施起,就有权委托
辩护人,侦查期只能委托律师。
2.律师持相关证件要求会见在押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应及时安排,最迟不超48小时。
3.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
犯罪案,侦查期
律师会见需
经侦查机关许可。
非此类案件,符合程序和时间安排就能多次会见。
案情回顾:小何因
涉嫌犯罪被拘留。在
拘留的第10天,其
家属为他委托了律师小李。小李持相关证件前往看守所要求会见小何,看守所按规定及时安排了会见。之后小李又多次提出会见请求,看守所认为会见次数过多拒绝安排。小李则认为只要符合程序和时间安排,自己有权多次会见小何,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小何被
拘留后家属为其委托律师小李符合法律规定。
2、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本案中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不需要经侦查机关许可,只要符合程序和时间安排,小李能多次会见小何,所以看守所拒绝安排会见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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