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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否强制执行夫妻财产

时间:2025.06.07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080人
律师解析:
(一)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向法院提供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证据,如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的证明,协助法院直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和双方个人财产
法院会先执行负债方在共同财产中的份额,若不足则执行另一方名下财产。
(二)对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非负债方要及时向法院主张自己的财产权益,配合法院进行财产分割,以保障自身合法财产不被过度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丽系夫妻关系。小何因个人生意经营向小胡借款,到期未还,小胡将小何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何偿还借款。进入执行阶段后,小何名下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此时,小胡要求法院执行小何与小丽的夫妻共同财产,小丽则认为该债务是小何个人债务,不应执行自己名下财产,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小何的债务若被认定为个人债务,法院可执行小何的个人财产以及其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执行共同财产时,需先保障小丽的财产权益,通常应先进行财产分割,再执行小何的部分。
2、若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可直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及双方各自的个人财产。执行时会先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小何的份额,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还可执行小丽名下财产。同时,法院执行夫妻财产会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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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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