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恶意注销逃避
诉讼,
债权人可这样维权:
1.若股东或第三人承诺担责,可
起诉他们要求清偿。
2.股东有未足额
出资等情况,可主张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担责。
3.
清算组成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致损,可要求其
赔偿。
4.
收集证据,向法院申请追加
责任主体为
被执行人。
案情回顾:小何经营的公司与小丽的公司有业务往来,小丽公司欠小何公司一笔货款未付。小何公司准备起诉
追讨货款时,发现小丽公司恶意注销。小丽公司股东小李在办理
注销登记时承诺对
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同时,股东小胡存在未足额出资情况。小何不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因小李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小何可起诉小李,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2、鉴于小胡存在未足额出资情形,即便公司已注销,小何仍可主张小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
3、若清算组成员在
清算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小何造成损失,小何可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
赔偿责任。此外,小何还可收集小丽公司恶意注销逃避
债务的
证据,通过向法院申请追加相关责任主体为被执行人等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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