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在
结婚登记前签预售合同,且
购房款全由个人支付,房产通常算
婚前财产。
签合同体现购房意愿与行为,全额付款表明用
个人财产交易,所以房产归个人。
2.若婚前签预售合同,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离婚时房产归签合同一方,但
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产权登记方要补偿另一方。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丽在恋爱期间,小何签订了
房屋预售合同,并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之后二人登记
结婚,婚姻生活中二人常因该房屋是否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产生争执。小丽认为婚后共同生活此房应属
共同财产,小何则坚持此房是自己婚前购买,应是个人财产。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小何在结婚登记前签订预售合同,且购房款全部由其个人支付,该房产一般应认定为婚前财产。因为
签订合同体现了小何购
买房产的意愿和行为,全额付款证明其以个人财产完成交易,所以房产应归属小何个人。
2、如果小何婚前签订预售合同,但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该房产虽仍归小何,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小何需对小丽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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