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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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主要涵盖如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人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是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非法活动,亦或是拾得他人遗失信用卡并以其名义进行使用,且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其非法占有之金额需达人民币5000元及以上;其次,行为人需有恶意透支的违法行为,具体而言,即指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依然进行大额消费分期购物等高风险业务,并且所透支金额须超出了银行规定的最高限额或者是规定的最长期限,同时,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且透支金额需达人民币1万元及以上。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标准可能会因为地域差异而有所调整。

在大多数情况下,信用卡逾期并不会被判定为刑事犯罪中的“欺诈罪”。然而,只有在持卡人存在蓄意透支款项、刻意逃避偿还债务、进行虚假身份证明等不当行为的情况下,且这些行为所产生的欠款额达到一定标准,经过银行依法两次有效催收后,逾期还款期已经超过了三个月,仍然未能得到妥善处理的话,才有可能被视为涉嫌触犯“信用卡欺诈罪”。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从主观意图以及实际行动这两个维度来进行综合考量与评估。

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定义中,需要明确以下几个要素:首先,行为人必须在主观心态上表现出纯粹的非法占有的意图;其次,客观现实中必须实际存在他们通过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盗用他人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等手段进行欺诈的行为;最后,其所获取的赃款额度已经超出国家规定的刑事追诉标准。除此之外,行为人还必须对于所持有的信用卡具备实际的掌控权或者能够自由地使用它。

如果您被指控信用卡诈骗,那么您将面临非常严重的法律后果。一旦罪名成立,您可能会被判处长期监禁、短期拘留,甚至可能会被处以高额罚金。具体的刑罚轻重将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涉案金额以及您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正面因素来综合判定。 因此,在面对这样的指控时,您必须严肃对待,积极配合调查,并且要争取从宽处理。您可以通过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帮助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

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是:如果用伪造或骗取的信用卡、作废卡或冒用他人卡,涉案金额在5000元到50000元之间;或者恶意透支,超限或逾期未还,在银行催收两次后三个月内仍未归还。其中,恶意透支指的是违法透支且在银行催收后三个月内仍未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