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个人犯内幕交易罪既遂,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可并
处罚金或单处
罚金,罚金为
违法所得1-5倍;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同样为违法所得1-5倍。
2.单位犯该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相关主管和
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司法认定“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会综合考虑违法所得、交易数额及对市场的影响等。
案情回顾:小何是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掌握着公司即将重大重组的内幕信息。小何将该信息告知好友小李,二人利用此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
非法获利数十万元。证券监管部门发现其异常交易行为后展开调查,查明了二人的内幕交易事实。在案件审理中,对于小何和小李的行为应认定为“情节严重”还是“情节特别严重”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1、小何和小李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罪既遂。小何作为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将信息告知小李并共同进行交易获利,符合内幕交易罪的
构成要件。
2、对于“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需综合考量违法所得数额、交易数额、对证券市场的影响等因素。本案应依据相关司法实践,结合小何和小李的违法所得及交易等具体情况来准确判定
量刑幅度。若认定为情节严重,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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