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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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人未能履行其职责,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自然人或法人有权请求司法部门通过诉讼程序进行调整和变更监护人,此项诉求应依据普通诉讼程序予以审理;同时,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亦可以提出申请,请求司法部门确定他们在监护事务中的法律地位,并根据特别程序来审理此案。倘若需要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以及对监护关系进行变更,诉讼过程中应对两个议题分别进行审理。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期间杀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对于精神疾病患者触发的罪行情节,具体处理方式需依据实际情况而定。若涉案患者于犯罪行为实施之时正身处精神疾病发作期间,无法自控其行为,那么法律将不对此次事件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如果精神疾病患者在非发病期间触犯了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则依法可以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期;对于情节较为轻微者,可以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精神病人犯罪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根据司法鉴定结果来判断。如果他们在犯罪时无法认知或控制自己的行为,那么可以免除刑事责任;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清醒时犯罪,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部分丧失认知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即使有罪,也可以根据情节减轻或从轻处罚。

精神病人杀人是否判死刑,要看具体情况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精神病人杀人并不是就是无罪,要视情况而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