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集体宿舍
抢劫通常不算
入户抢劫。
入户抢劫的“户”得有供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特点。
2.集体宿舍是多人集体居住,并非用于家庭生活,不符合“户”的功能要求。
3.集体宿舍人员流动大,缺少家庭生活的私密安宁,与外界隔离程度和家庭住所不同。
4.司法实践里,集体宿舍一般不在“户”的范围,在其中抢劫不认定为入户抢劫,但仍构成抢劫罪,按一般
抢劫量刑标准处罚。
案情回顾:小何在某单位集体宿舍内,使用
暴力威胁手段抢走了室友小李的财物。小李
报警后,警方将小何抓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小何的行为是否构成入户抢劫产生了争议,小何的辩护律师认为应按入户抢劫
加重处罚,而检方认为集体宿舍不符合入户抢劫中“户”的特征,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案情分析:1、入户抢劫中的“户”需具备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特征。集体宿舍主要供多人集体居住,并非用于家庭生活,不满足“户”在功能上的要求。
2、集体宿舍人员流动性大,缺乏家庭生活私密、安宁的特征,与外界相对隔离程度和家庭住所不同。所以司法实践中集体宿舍通常不属于“户”的范畴,小何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但仍构成抢劫罪,应依据一般抢劫
犯罪的
量刑标准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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