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催收打给配偶单位,可能侵犯他人生活和
名誉权。
若催收频繁致电干扰办公或损害名誉,可:
保留电话记录、内容等
证据,为维权做准备。
与催收方沟通,指出其
侵权行为,要求停止。
沟通无效,向金融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投诉。
上述方法无果,可
起诉要求其担责,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
案情回顾:小何因欠款未还,其配偶小静接到频繁的催收电话。后来,催收方竟多次打电话到小静单位,严重干扰了单位的正常办公秩序,还使小静在单位的名誉受损。小何认为催收方的行为侵犯了小静的权益,而催收方则称这是正常的催收手段。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催收方频繁致电配偶单位,干扰单位正常办公秩序且损害配偶名誉,该行为可能构成对他人正常生活及名誉权的侵犯。
2、小何可保留催收电话记录、通话内容等证据,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
3、小何应先直接与催收方沟通,要求其停止该侵权行为。
4、若沟通无效,小何可向金融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等监管部门投诉,由监管部门约束催收方。
5、若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小何可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催收方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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