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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贷给小三用算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5.06.06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953人
律师解析:
1.丈夫借贷资金属债权债务关系,非夫妻共同财产
若丈夫用共同财产借贷给小三,此款项仍属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丈夫擅自借给小三,损害妻子权益。
3.妻子可起诉要求小三返款,因其处分行为超日常家事代理范围,小三取得无合法依据。
4.实践中,妻子要提供证据,法院会依证据支持返款诉求。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丽系夫妻关系。小何在婚姻存续期间,将一笔夫妻共同财产借贷给了小静。小丽发现后,认为小何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损害了自己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要求小静返还该款项。但小静认为该借贷关系是她与小何之间的,与小丽无关,拒绝返还。

案情分析:

1、借贷形成的是债权债务关系,但本案中该借贷资金是小何和小丽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小何擅自将共同财产借贷给小静,不符合夫妻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损害了小丽的权益。
2、小静取得该款项没有合法依据,小丽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小静返还。不过,小丽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款项是夫妻共同财产且小何擅自借给了小静,法院会根据证据情况支持小丽要求返还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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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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