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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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不满一月即解除婚姻关系,男方在特定条件下有权要求退还彩礼:1)已注册但未共同生活的;2)因高额彩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但若不符合上述条件,法院一般不支持退还。即使退还,金额也会根据共处时间、子女、财产使用、经济状况、过错等因素酌情裁决,不保证全额退还。

看情况而定。如果属于以下情形,需要返还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他情况不需要返还彩礼。

看情况而定。如果属于以下情形,需要返还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他情况不需要返还彩礼。

夫妻短期内离婚,彩礼退还需考虑:是否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时间、有无子女、财产使用、经济实力和彩礼数额。未登记且未共同生活,原则上全额退还;已婚离异,一般不退,除非未共同生活或男方因彩礼陷困境。完成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应退还;短暂共同生活后离婚,根据具体情境酌情退还,兼顾登记、生活时长、经济状况等因素。

看具体情况定,一般是不能要回来的,但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要回:(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