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强制执行时财产能执行给他人。
执行中,若
被执行人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法院可依申请向第三人发履行通知。
2.第三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异议且不履行的,法院可裁定对其强制执行。
3.法院执行所得款项,可按程序付给
申请执行人外的相关权利人,像有优先受偿权的
债权人。
4.执行要按法定程序和条件进行,保障各方权益。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李的
债务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小李向小何偿还欠款。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发现小李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小李对小胡享有到期债权。小何遂向法院申请,要求对小胡发出履行到期
债务通知。法院依申请向小胡发出通知,小胡在指定期限内既未提出异议也未履行债务。同时,小静作为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也主张从执行款项中获得清偿。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在
执行程序中,当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时,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本案中法院向小胡发出通知符合法律规定。
2、小胡在指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此外,法院执行所得款项,应按法定程序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以外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故小静主张从执行款项中获得清偿有法律依据。执行过程需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以保障各方
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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