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
信用卡债务是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就算是共同意思表示下的
债务,像两人一起去银行申请
信用卡并签字,这种就属于
共同债务。
2.婚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开销背负的信用卡债务,也是共同债务,比如用卡买日用品、付子女学费。
3.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家庭日常所需的信用卡债务,通常不算共同债务,但
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如有
证据证明用于共同投资项目。
案情回顾:小何和小丽是夫妻。小何瞒着小丽以个人名义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小何用这张信用卡购买了高档手表,消费金额较大。后来小何无法偿还
信用卡欠款,银行要求小丽共同偿还。小丽认为这是小何的
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承担。银行则称有证据表明小何购买手表是为了用于夫妻共同社交活动,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共同债务。小何购买高档手表的消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本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然而,若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可认定为共同债务。银行若能证明小何购买手表用于夫妻共同社交活动,该信用卡债务就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小丽需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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