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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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1.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后使用,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包括过期的信用卡和挂失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这里的他人包括亲友和陌生人; 4.恶意透支,即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这些行为都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大家要注意遵守信用卡使用规定,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网络寻衅滋事罪主要是指在互联网环境中,有预谋地制造、散播虚假信息,以扰乱社会公众秩序,或者实施报复性恶意侮辱、肆意诋毁他人,且情节非常严重的行为。具体来说,这种犯罪行为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捏造事实并大范围传播谣言,从而引发社会大众的恐慌情绪;持续不断地对特定个人或群体进行恶意攻击,给他们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困扰和痛苦等等。

信用卡诈骗罪,简单来说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用伪造、骗得、过期或他人信用卡进行欺诈,从而获取财物,且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犯罪行为。它包括伪造卡使用、过期卡使用、无授权用卡和恶意透支这四种情况。其中,恶意透支指的是超限或期限透支,且在银行催收后三个月仍未还款。

信用卡诈骗罪主要涉及非法使用信用卡谋利,大致分为四类情况:一是使用假身份骗领信用卡并滥用;二是使用已过期的信用卡;三是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信用卡;四是恶意透支,超限超期不还款,无视银行催收。

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指的是非法获取他人的财物,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欺诈,数额达到法定标准的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伪造或冒用他人信用卡、滥用过期卡、盗用他人信用卡、超限或逾期未还。这些行为都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将其分为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