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会区分
主犯和
从犯,且主犯和从犯
定罪量刑不同。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犯罪所得收益的
共同犯罪里,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若多人共同实施此类犯罪,各
行为人作用、地位有别。
组织、领导犯罪,或者行为积极、作用突出、对犯罪完成起关键作用的为主犯;
仅提供协助,如帮忙运输、保管
赃物等为犯罪创造条件的通常是从犯。
主犯
处罚较重,从犯应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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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小朱组织并领导了此次犯罪,在整个过程中行为积极、作用突出,对犯罪的完成起到关键作用。小李则帮忙运输赃物,小胡负责保管赃物,他们为犯罪创造了一定条件。警方侦破案件后,三人被抓获归案,对于他们主从犯的认定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小朱组织、领导犯罪,且在犯罪中积极发挥作用并起到关键作用,所以应认定小朱为主犯。
2、在犯罪中仅提供协助的一般认定为从犯。小李帮忙运输赃物,小胡负责保管赃物,都为犯罪创造了条件,但属于次要或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对于主犯处罚较重,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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