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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的行为怎么认定

时间:2025.06.05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责任 阅读:1473人
律师解析:
1.非法行医罪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者非法行医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得是没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像没医疗技术知识、没获行医许可的。
2.客观上要有非法行医举动,也就是没资格却开展诊疗、开药方、做手术等医疗活动。
而且“行医”得是反复持续的,偶尔帮忙不算。
3.构成此罪要达到情节严重程度,比如致就诊人轻度残疾等;
用假药劣药或不合格卫生材料、器械;
被卫生部门处罚两次后再犯等。

案情回顾:

小何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却在自家开设诊所开展医疗活动,为患者诊疗疾病、开具药方。他的诊所多次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周边群众知晓其无行医资质,但因诊所收费低仍前往就医。后经群众举报,小何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可他并未停止,继续非法行医。

案情分析:

1、从主体上看,小何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符合非法行医罪的主体要件。
2、客观方面,小何无医生执业资格却反复、持续地开展诊疗、开方等医疗活动,属于非法行医行为。
3、小何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卫生材料,且在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仍继续非法行医,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构成非法行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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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相银律师

浙江圣银律师事务所

强相银律师系浙江圣银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担任杭州市律师协会首届医药健康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八届侵权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并购与投资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杭州市下城区“法护创客”公益律师顾问团律师(五成员之一)、杭州市新联会律师行业分会委员、杭州《都市快报》律师团成员等职务。 毕业于国内著名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法学院法律专业,民商法研究生学力,具有法学和医学双重教育背景,获得医疗从业资质和律师资格证书。 2000年毕业后长期在临床一线工作,07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10余年,在处理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养老、医药健康等相关产业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战经验。 主要执业领域:医疗纠纷、大健康产业。 部分案例分享: 1、2012年承办“全国制售假药第一大案”,担任被告人吴某某的辩护人,辩护意见当庭获得法庭采纳,被告人或者从轻处罚,于判决书生效当月刑满释放。 此案报道于《法治与经济》杂志2012年1上旬(总第298期)、《钱江晚报》2012年12月25日版、《腾讯新闻》同期报道; 2、2013年底,受杭州市下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承办新《刑事诉讼法》生效后杭州下城区第一例强制医疗案,作为法院、检察院、法律援助中心典型案例,法院、检察院多部门人员参加旁听学习,代理人意见获得法庭和家属的一致认同。 3、周某某诉杭州某某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伪造签字,获得全额赔偿; 4、参加政协代表徐某某与金华某某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调解,经过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款即日到位; 5、袁某某诉浙江省某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经深入分析病历,结合法律和医学专业知识,切中院方要害,全额要回数十万元医院费; 6、黄某某三人诉浙江省某某中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获得胜诉,家属获得赔偿几十万元; 7、李某某诉杭州某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伦理道德与法律的较量,成经典案例; 8、丁某某诉杭州某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成示教案例,律师提示:妇女儿童权益更需保障,医疗高风险区更需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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