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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受贿罪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

时间:2025.06.05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131人
律师解析:
1.主体:
必须有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非国家工作人员也能成为共犯
2.主观:
行为人都有共同受贿的故意,清楚自己和他人配合受贿,且希望有这样的结果。
3.客观:
相互配合实施受贿行为,分工可能不同,但都指向同一受贿犯罪
4.利益:
非法收受的财物由共同受贿人共同占有或支配。
5.侵害法益:
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
全部要件符合才构成共同受贿罪。

案情回顾:

小何是国家工作人员,小胡是非国家工作人员。某企业为了在项目审批中获得便利,找到小何和小胡,希望他们帮忙。小何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为该企业在项目审批上大开绿灯,小胡则负责出面收受该企业给予的财物。两人约定这些财物由他们共同占有支配。企业顺利通过审批后,小胡收下财物,小何也默认了这一行为。后来此事被发现,对于他们是否构成共同受贿罪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主体上,小何是国家工作人员,小胡是非国家工作人员,符合共同受贿罪至少有一人是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可构成共犯的主体要求。
2、主观方面,小何和小胡都明知彼此配合实施受贿行为,且对非法收受财物的结果持希望态度,具有共同受贿的故意。
3、客观方面,小何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谋利,小胡收受财物,行为指向同一受贿犯罪,相互配合实施了受贿行为。
4、利益方面,他们约定财物共同占有支配,同时该受贿行为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因此,他们构成共同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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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和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一样的,包括: 1、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 更多>>
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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