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重大事故责任罪量刑准则是什么1. 在生产及作业过程中制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应承担对应之刑事责任并接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的处罚;若情节极端恶劣,将被判处三年以上直到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2. 施以强制措施使他人冒着违反安全规程冒险作业,而导致重大人身伤害事件或者引发其他严重后果者,须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若情节尤为恶劣,则将被判处在五年以上的刑期与相应罚金的双重处罚。

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辨析重大责任事故罪主要涉及在生产和作业过程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当一个人故意或非故意地违反了这些规定时,可能会引发重至人员伤亡或其他极其严重后果的事件。而过失致人死亡罪,则是指由于行为人疏忽大意未能意识到,亦或是虽已有所察觉却过于自信已经做好了防范措施,最终导致他人不幸离世的悲剧性情况。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施工中违规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如重大人员伤亡或灾害。犯罪者最高可获三年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恶劣者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处罚依据安全管理法规和犯罪严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