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
夫妻债务分
共同债务和
个人债务,和双方父母无关。
夫妻共同债务指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
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所需以个人名义借的债,需共同偿还。
2.个人债务是一方在婚姻中以个人名义且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
3.不过也有特殊情况,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即便以一方名义借债,也可能算共同债务。
所以,夫妻债务主要看双方关系和债务性质,一般不牵扯双方父母。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关系。小朱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用于投资生意,后生意失败无法偿还借款。小胡要求小丽共同偿还债务,小丽认为该借款是小朱个人行为且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不应由自己承担,而小胡坚持认为小丽应
承担连带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该债务性质,需依据法律规定。若该借款属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应认定为个人债务。本案中小朱借款用于投资生意,未明确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从这方面看可能是个人债务。
2、若存在特殊情形,如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即便以小朱名义所负债务,也可能认定为共同债务。若小胡能证明符合这些特殊情形,小丽就需承担共同偿还责任。一般情况下,此债务与双方父母无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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