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债务承担需分情况。
若
债务被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即便不知情也可能担责。
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为家庭生活、经营所负。
2.先确定债务性质。
婚姻
存续期内,一方以个人名义超日常所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算
共同债务,除非
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
3.不确定债务情况,
离婚时可要求对方如实说。
离婚后发现未告知的共同债务,可在知道三年内
起诉,请求重新
分割财产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在离婚后,小朱发现小丽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欠下了一笔较大的债务。小朱认为这笔债务自己并不知晓,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应由自己承担;而小丽则觉得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朱需要分担。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确定该债务性质是关键。若此债务是小丽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2、小朱在离婚时若不确定债务情况,当时就可要求小丽如实陈述。
现在离婚后发现此债务,小朱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三年内,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以承担相应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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