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有限公司
董事长在
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有权委托非董事处理事务。
董事长虽一般为董事,但不影响其委托非董事办事。
2.董事长可让非董事代表公司参加非关键决策会议、进行一般性商务洽谈。
3.委托需在公司治理框架内,符合章程和
法规。
要明
确权限、期限等,避免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公司近期有一场非关键决策性的会议,小朱因个人事务无法出席。小朱决定委托非董事的小李代表公司参加会议。部分董事对此表示质疑,认为董事长只能委托董事处理公司事务,委托非董事不合规,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法律角度,董事长作为公司
代表人物,在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有权进行委托行为。虽然董事长一般由董事担任,但并不限制其委托非董事处理事务,小朱委托小李参加非关键决策性会议是可行的。
2、不过这种委托需在公司治理框架内进行,要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小朱应明确委托权限、期限等内容,确保委托行为合法、合规、有效,避免因委托不明产生法律风险。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