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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给儿子购房是共同债务吗

时间:2025.06.04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097人
律师解析:
1.通常,借款明确为子女购房且直接付给售房方,另一方没签字或事后未追认,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2.若有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像家庭装修、共同生意等,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3.认定关键看借款用途和有无共同意思表示。
单方借款用于购房,无其他情况,不算共同债务,但要结合实际、各方意思和证据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为儿子购房向小胡借款,并将款项直接支付给了售房方。小胡认为该借款属于小朱与其妻子小丽的夫妻共同债务,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小丽则称自己对借款一事并不知情,且借款仅用于儿子购房,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借款明确为儿子购房,款项直接支付给售房方,又无夫妻另一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通常不算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小朱借款为儿子购房且小丽未签字或追认,符合此情形。
2、若有证据表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本案中并无证据显示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所以,综合来看,该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具体还需结合借款时具体情况、各方意思表示及相关证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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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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