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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商业保险属于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5.06.04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302人
律师解析:
1.区分商业保险类型
具有投资收益性质的保险,像分红险、万能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分割。
为一方人身伤害或疾病提供保障的保险,如重疾险、意外险,保险金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投资收益型保险分割
先确定保险价值,可协商由一方持有并补偿另一方,也可退保分割现金价值。
方式要综合考量实际情况与双方意愿,遵循公平原则。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两份商业保险,一份是分红险,另一份是重疾险。后二人决定离婚,在财产分割时就这两份保险产生争议。小朱认为两份保险都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小丽则主张分红险的收益部分可分割,但重疾险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不应分割。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具有投资收益性质的分红险,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收益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为一方人身伤害或疾病等提供保障的重疾险,其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所以小丽的主张于法有据。
2、对于分红险的分割,可先确定其价值,双方可协商由一方继续持有保险,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也可将保险退保,分割退保后的现金价值,具体分割方式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综合考虑保险实际情况及双方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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