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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债妻子可以拒绝承担吗

时间:2025.06.04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045人
律师解析:
1.夫妻共同债务
为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所欠,或双方共同意愿形成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另一方有义务偿还。
像家庭日常开销、共同经营欠款等。
2.个人债务
若一方因违法犯罪活动欠债,或是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需求负债,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另一方可以不承担。
判断债务性质很重要,可提供更多细节准确分析。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在外做生意,因生意经营需要向他人借款50万。后来小朱生意失败无法偿还借款,债权人要求小丽共同偿还。小丽认为这笔借款是小朱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承担,而债权人则坚持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有义务偿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关键看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本案中,小朱借款用于生意经营,若该生意是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需,且债权人能证明此情况,那么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有义务共同承担。
2、若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此债务可能被认定为小朱个人债务,小丽可以拒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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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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