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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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在通常情况下为3天,但若遇重大或复杂案件时,则可以延长至7天;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来说,其羁押期限更是可以延长至30天之久。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下列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下列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侦查部门对涉嫌犯罪人员的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案情复杂或未完结可申请延长一个月。在偏远地区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或涉及重大犯罪团伙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两个月侦查羁押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拘留期限通常不超过三日,但流窜作案、多次作案者可适当延长。公安机关需遵守法律程序,出示拘留令,被拘留者需签字或按指纹确认。如遇反抗,执法人员可采取强制手段。拘留后,除特殊原因外,应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亲属或单位,告知拘留原因和关押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