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符合上述四类情形的案件,侦查机关若在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应及时准备相关案件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两个月的申请。
(二)申请时需详细说明案件属于哪类情形,如若是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要阐述交通不便的具体情况和案件的复杂程度等。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申请后,应严格审查,判断是否确实符合延长条件,保障司法公正和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1.交通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侦查羁押期限可延长。
2.若一般侦查羁押期限满还未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两个月。
3.这么做是为让司法机关有时间收集证据、查明事实,保证办案质量,维护司法公正。
结论: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两个月侦查羁押期限。
法律解析: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是考虑到这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像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受地理条件限制,调查取证难度大;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涉及人员众多、犯罪行为复杂;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嫌疑人流动性强,证据收集分散;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取证范围广、难度高。为了保障司法机关能有充足时间收集证据、查明事实,保证案件办理质量,维护司法公正,所以允许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延长两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如果遇到此类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侦查羁押期限延长两个月的规定合理且必要。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中,调查难度大、收集证据耗时长。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可能无法满足查明事实的需求,延长侦查羁押期限能保障司法机关有充足时间收集证据,确保案件办理质量,维护司法公正。
为更好落实这一规定,应做到:1.严格审批程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要严格审查,确保确有必要延长。2.加强监督,防止司法机关滥用延长权,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3.提高侦查效率,司法机关应不断提升侦查技术和能力,避免不必要的拖延。
法律分析:
(1)法律明确规定了四种情形下侦查羁押期限可延长两个月,这些情形均围绕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如地域偏远、犯罪集团作案、流窜作案以及取证困难等,针对这些情况给予司法机关更充足的时间,有助于全面收集证据。
(2)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侦查时,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才可延长。这一规定保证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程序严谨性,避免权力滥用。
(3)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目的在于保障司法机关能充分收集证据、查明事实,进而保证案件办理质量,维护司法公正。
提醒:
案件是否符合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情形需严格依据法律判断,不同案件情况差异大,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专业解答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两个月适用法条的情形有,交通十分的便远而且也属于重大的案件,再者就是重大的凶罪集团案件,以及还有犯罪涉及面广,从而取证的困难性特别的大,这都是有法律依据。
专业解答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的规定是:逮捕后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时间通常是一个月。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逮捕嫌疑人以后正常情况下侦查羁押的期限可以在两个月的基础上延长一个月,可是,对于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取证困难的刑事案件,还可以继续延长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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