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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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中非法占有判定需考虑以下几点: 1.签约时有无履行能力及诚意,若夸大能力以引诱签约,则可视为非法占有。 2.获财物后用途,如用于违法或挥霍导致还款困难,这是关键证据。 3.违约后是否积极承担责任,若未弥补过错,则可能构成犯罪。

在判定集资诈骗犯罪中的非法占用要素时,关键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换句话说,他们试图将所筹集到的资金用作于个人消费或奢侈享受、偿还自身欠下的债务、在投资失败后选择逃避返还等非正规途径;其次,行为人需要通过虚假陈述、掩盖真相等欺骗手法来达到其非法占有目的;最后,当行为人的非法占有所导致的结果是大量集资款项无法被归还时,才能构成集资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中对非法占有行为的认定标准有哪些关于判定因合同诈骗罪而产生的非法占有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在合同签署之前,行为人是否存在故意虚假陈述或者刻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其次,行为人在达成并签署合同的过程中,其是否具备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经济实力和行为能力;最后,行为人在整个合同签署以及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任何形式的欺诈手段。

判断合同诈骗罪中是否存在非法占有财物的情况,需要考虑被告人是否具有履约能力、是否挥霍了财物、是否携款潜逃或不退财、是否将财物用于非合同用途等因素。在进行判断时,应综合考虑各种事实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推断。

诈骗罪是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认定诈骗罪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的非法占有意图供述、含虚假信息的书面文件(如合同)、证人证词反映的言行异常、资金非法流动记录及获财后失联、拒还等异常行为,都可以作为认定诈骗罪的有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