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有悔改或
立功表现可
减刑,有
重大立功应减刑。
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原
判刑期二分之一。
2.无期
徒刑:
服刑时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减刑,有重大立功应减刑。
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十三年。
3.
死缓减为无期:
有悔改或立功表现,服刑二年后可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有重大立功,二年后可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
最终要结合
刑罚和服刑表现确定。
案情回顾:小许因
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服刑期间,他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还在一次监狱组织的生产活动中提出了创新方案,提高了生产效率,有立功表现。小许向监狱申请减刑,但监狱部分人员认为他虽有
立功但服刑时间较短,不符合
减刑条件,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小许符合这些条件,有申请减刑的资格。
2、法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目前小许的情况还未涉及到实际执行刑期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问题,所以只要其
符合条件,不应以服刑时间短为由拒绝其减刑申请。具体减刑情况需结合实际刑罚情况及服刑表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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