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泰顶律师事务所
姜莹律师,四川泰顶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本科。执业以来,参与办理了多起诉讼及非诉案件,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纠纷、法律顾问、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等案件中颇有建树。本人秉承“当事人的事就是我的事”的理念,竭诚为当事人提供最专业、最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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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关于抚养权的纠纷,一般由民事法院处理。通常来说,被告户籍地法院是主要管辖法院,但如果与被告的实际居住地不一致,那就以实际居住地法院为准。要是被告有多个,且居住地分散,那么各个相关法院都有管辖权。所以,具体该由哪个法院来管辖抚养权纠纷,还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变更抚养权纠纷管辖地在什么地方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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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抚养权纠纷的管辖法院应该选择被告人所在地的民事法院,如果被告被监禁,被告下落不明,有诸如此类特殊情况的,可以由原告常住地的法院管辖。通过起诉的方式争取子女抚养权的,必须要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并且同时满足其他条件的,法院才能立案。

子女抚养纠纷的管辖法院通常应该选择被告人常住地的法院,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被告下落不明,被告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告被监禁,诸如此类的情形,可以由原告常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