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安局
逮捕人,要先有
证据证明嫌疑人有
犯罪事实,且可能判
徒刑以上
刑罚。
2.侦查人员制作提请
批准逮捕书,和
案卷材料、证据一起送同级检察院审查,检察院7日内决定是否
批捕。
3.若批准,公安立即执行并通知检察院,执行时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送看守所
羁押。
4.除无法通知外,24小时内通知
家属,且24小时内讯问,发现不应逮捕则立即释放并发证明。
案情回顾:小何因涉嫌一起
盗窃案被公安局列为
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收集到了一定证据证明小何有犯罪事实,且认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随后,侦查人员制作了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检察院在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立即执行,出示逮捕证逮捕了小何,并将其送看守所羁押。小何家属对逮捕程序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认为未及时接到通知。
案情分析:1、公安局的逮捕程序基本符合法律规定。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移送检察院审查,在检察院批准后立即执行并送看守所羁押等步骤均依法进行。
2、关于家属质疑未及时接到通知,需核实是否存在无法通知的情形。若不存在,公安机关未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则违反了法定程序。同时,公安机关还需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对小何进行讯问,若发现不应逮捕,必须立即释放并发放
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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