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农民工工资实行总包代发制,总
承包企业对
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负
直接责任。
2.若分包企业
拖欠工资,总承包企业先清偿再追偿,保障农民工工资。
3.若转包、
违法分包致
拖欠,建设单位清偿,拨款时先拨到专用账户。
4.总承包企业责任关键,确保工资到位,否则担责。
案情回顾:小胡所在的分包企业承接了小何作为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招聘了小丽等一批
农民工进行施工。工程结束后,分包企业小胡却拖欠小丽等农民工工资。小何认为工资支付是分包企业的直接责任,自己不应负责。小丽等农民工索要工资无果,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总包代发制度,总承包企业对所
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在此案中,虽然是分包企业小胡拖欠工资,但总承包企业小何仍需先行清偿。
2、若总承包企业小何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致使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建设单位应依法予以清偿。同时,建设单位在拨付
工程款时,应把农民工工资款先行拨付到总承包企业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小何若不履行责任,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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