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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欠款人必须去她那里的法院吗

时间:2025.05.31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1082人
律师解析:
1.起诉欠款人不一定要去其所在地法院。
通常按“原告就被告”原则,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但有例外。
2.若合同约定了管辖法院,按约定来;
合同纠纷诉讼合同履行地法院也能管。
3.保险、票据等特殊纠纷,有特殊管辖规定。
4.先看有无管辖约定,没有就依法确定。
不清楚情况可带材料到律所,能准确分析确定管辖法院,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

小何借给小李一笔钱,小李到期未还。小何打算起诉小李追讨欠款,对于该去哪个法院起诉犯了难。小何认为应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而小李则称需去他所在地法院。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起诉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要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若按此原则,小何应去小李所在地法院起诉。
2、不过存在多种例外情况,若双方合同有约定管辖法院,应依约定执行;若是因借款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合同履行地法院也有管辖权;若属于特殊案件,还有相应特殊管辖规定。若不清楚情况,小何可携带相关材料去律所详谈以确定合适的管辖法院,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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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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